多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金融行业也在不断碰撞和变革。习近平主席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当前,防控金融风险在社会发展和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随着金融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对潜在金融风险的防控日益被摆上重要位置。
一、 防控金融风险对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意义
97年亚洲金融风暴让我国看到金融风险对实体经济的巨大冲击,而08年经济危机则让我国在金融风险的漩涡中。金融风险一旦由潜在变为现实就意味着金融危机的发生。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危害程度甚至要超过战争。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防控金融风险,尤其是关注潜在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深化金融改革是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全国性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从初步计划到正式落地和开展已经数年,从一开始摸着石头过河到现今各项工作已经出现成效,深化金融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防控金融风险保证了金融市场的安全性,是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
防控金融风险是深化金融改革的前提条件。随着改革工作的不断开展,新的现象和问题迭出,防控金融风险越发凸显出其重要性。防控金融风险在社会转型升级、更好地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不断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实现更高质高效高水准的发展打下基础,是深化金融改革的前提条件。
二、 金融风险体现和原因
1、 中国金融体制的“先天不足”和“后天缺陷”
中国改革开放至今也就三十年,金融体制虽较建国之初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基于中国所走的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全球没有绝对的借鉴先例,加之一系列特殊国情,金融体制的发展虽一直在稳步前进但也走了诸多弯路。
一方面中国经历了长达四十多年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目前尚未能完全脱离计划经济影响,虽经历了数次变革,但仍留有计划经济的影子,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存在产权责不清晰的情况。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金融体制内国有银行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改革开放后,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虽陆续进入金融市场,但外在受制较多,且内在管理模式与国有银行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异。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金融体制,虽然对外部风险具有较高的抵御性和一致性,但是缺乏竞争性和活力,管理模式上官本位思想严重,体制上的僵化容易将新兴人才倒挤出去,形成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之后金融体制虽进行了变革,但中国的金融体制发展实际上一路在摸索中前进,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的金融体制还是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的金融体制,均与中国国情存在一定差异性,很多案例根植于中国独特的国情和发展路线,需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单纯地照搬他国的变革方式和发展路线均不合适。在这样的前提下,中国金融体制从发展到变革均在曲折中前进。
金融体制的不足,导致金融市场存在诸多潜在风险。首先是市场竞争无序性。例如商业银行过度重视揽储而导致恶性竞争,最终搅乱金融市场。其次是产权责不明晰。目前以国有资本为依托的国有银行在市场占主导位置,其他商业银行背后也或多或少有国有资本的影子,国家对金融行业的把握是对经济命脉的把握本是好事,但是国有资本兜底也可能使金融机构产生依赖心理,忘记商业银行的本质应该是盈利而不是维稳,丧失主人翁态度,缺乏进取心和斗志。然后不良资产的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损失。不良资产的产生实质也是金融体制存在弊端的产物,虽然目前的趋势是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从账面剥离,但是并不能改变资金亏空的事实,因此不良资产的风险仍然是金融风险之一。
2、 监管体系不完善,立法存在缺陷
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一方面是监管主体分散交叉导致监管缺乏意识和依据,一方面是法律缺陷导致监管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主要监管权力下放至各地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职责存在交叉,且同一机构存在既承担政策制定、又承担政策履行、还承担监管责任的情况,内部职权定位不明晰甚至相互冲突,监管职责的履行缺乏独立性。同时多家监管单位、部门对同一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即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其监管内容和考核标准不一致,造成监管和管理的无序性,金融机构茫然和混乱,无法达到监管的目的。
金融立法的缺陷导致监管漏洞的存在。目前我国金融立法不全面不系统,很多风险无法涵盖。且对于金融风险的立法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和惩处,没有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缺乏前瞻性。同时对于过去已经明了甚至已经出现过的风险事件,只有补漏性的办法出台,没有形成系统的立法文件。而金融市场和行业瞬息万变,滞后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剧了监管难度。
3、 我国处在矛盾交错的“新常态”时期
经过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本世纪初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已经过去,习近平主席提出了“新常态”概念,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优化和社会转型升级,一系列情况也会带来经济风险释放、经济再平衡和高杠杆等矛盾,金融风险丛生。
4、 市场开放后国外金融行业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冲击
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之后国外的金融行业逐渐渗透至中国金融市场。保险业、银行业甚至证券行业等,均受到影响。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尚以国有资本为代表的国有企业为主导,但是随着开放程度的逐步加深,国外资本的纷纷涌入,潜在金融风险也会逐步显露。
一方面虽然我国在积极推行人民币兑换政策,在全球推广人民币直接结算方式,但是人民币尚达不到自由兑换的程度,对汇率的波动反应敏感。因此一旦完全放开金融市场,国外投机商可能会利用相关漏洞操控金融市场,重演97年香港金融危机。另一方面中国金融行业相比国外金融行业来说官本位思想更严重,体制僵化,缺乏活力和激情。虽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证券行业等相关机构都在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但是由于机构庞大人员众多流程冗杂,也要考虑普适性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变革的成效不能在短期内显现,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金融行业很难很好地面对世界金融市场的冲击。
三、 应对措施
1、 各部门配合,多层次合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防范金融风险并不仅仅只是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工作,需要各主办部门尤其是实体经济部门的配合。
以国有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一方面要明确银行的商业性质,明确银行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银行自负盈亏的概念,在保持平稳不激进的前提下,引进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强化商业银行的成本和效率、效益意识,增强机制运行的效率性。
另一方面加强人才引进,引进有想法有能力的业务骨干,打破僵局盘活体制,以人才储备的力量对抗潜在金融风险。
房地产调控管理部门要时刻关注房地产与金融的关系,避免热钱流入房地产,导致房地产的“金融化”,避免因房地产动荡导致的金融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起到监管作用,一方面要对市场金融风险保持敏锐的嗅觉,时刻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动,对于潜在风险要及早预警及时汇报及时反馈,通过主动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将风险扼杀在萌芽之中。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不断完善金融行业培训体系,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支持人才引进力度,引进具有经验、具备能力的金融从业人员,或以聘请顾问的形式使得新鲜血液注入到金融行业中,提金融机关的自身能力建设。
2、 加强制度建设,加快促进相关立法进程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立法薄弱,制度建设缺失,对于很多新兴案例没有制度和法律可依据,从业人员茫然,执法人员也很难抓住重点。
一方面,在日常金融工作中,对于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不断研读学习,切实做到把握原则、突出重点、保障金融安全、防控金融风险。同时通过不断完善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明确金融风险防控的监督范围,从立法上增强对金融市场的约束性。
另一方面,制度建设需要具有前瞻性和灵活性。金融工作的开展每天都有新的进展,如果制度建设不具备前瞻性和灵活性,则会导致制度建设落后于实际情况的发展,对于新出现的问题无法覆盖或者覆盖不全面。
3、 加强监管,针对各金融机构的不同特点抓住重点。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银行借贷行为,加强信贷审核和风险管理,督促银行全面掌握企业财务和经营情况,对于存在风险的行为要加强关注。既要避免因事前审查不到位造成社会风险,又要避免因过度审查过度谨慎导致企业“融资难”,拖慢实体经济发展脚步。
政府金融办和保监会应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加以监管和规范,加强行业管理,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由保险公司衍生出来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均应避免误导营销;尤其对于伪造变造保单的行为应该严令禁止、加大惩处。
工商局、银监局应加强对企业投融资的监管,引导企业有计划地扩大生产规模和进行投融资,避免过于激进的生产计划导致资金链的断裂,也要避免过于保守的投融资策略导致实体经济下行。以监管为手段,以引导为目的,指导企业做好资金准备和计划,尤其要避免短贷长用和挪用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