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发行的“湖南信托湘财源2017-1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A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以及《湖南信托湘财源2017-1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召集了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大会。
本次受益人大会已召开并形成决议,决议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湖南信托湘财源2017-1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A期)”受益人大会决议的公告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16日